
关于“一户一表”的一些政策规定
2014-09-01 10:20
推进自来水“一户一表”的政策依据
1、根据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第二十四条:“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,设计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户一表、水表出户、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。”
2、根据四川省建设厅、四川省物价局《关于印发<四川省城市供水“一户一表”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川建发[2003]115号)。
3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《关于深化水价改革加强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川府函[2005]257号)第五条第一点:“……未实行‘一户一表’计量制的地区,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计量系统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,加快改造步伐,供水企业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可计入供水价格,引导和支持供水企业实施抄表到户工作,新建住宅必须实行‘一户一表’制,并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。实行用水包费制的地区,要在2006年底前实行计量计价制度。”
4、根据四川省建设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区划内水费收缴及相关问题的通知》(川建房发[2009]238号)
5、根据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攀府发[2008]67号)第(十八)条:“凡新建和在建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实施水电一户一表、由专业公司抄表到户,否则,不予综合验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