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水量分三级,近90%的居民用户用水支出不会变化)
2014年8月,四川省发改委、住建厅联合出台了《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要求设市城市原则上在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。
截至目前,德阳市、绵阳市、广元市、遂宁市、眉山市、雅安市、江油市、万源市、乐山市、巴中市、南充市、成都市、西昌市等17个城市已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。攀枝花市已于11月24日召开了建立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听证会,拟在明年初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。
1、阶梯水量划分。攀枝花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将根据居民用户月用水量分三个阶梯,每个阶梯水量划分均达到政策建议值上限。第一阶梯水量为15吨∕户·月及以下(《意见》规定:我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建议值为第一级阶梯不超过15吨/户·月);第二阶梯水量为16~25吨/户·月(包括25吨)(《意见》规定:第二级阶梯不超过25吨/户·月);第三阶梯水量为25吨/户·月以上。
2、阶梯水量覆盖面及对居民用户的影响。第一阶梯将覆盖近90%的居民用户,此用户群体将保持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变,用水支出不会受到影响,保障了城市居民基本用水需求;第二阶梯涵盖8%左右的居民用户,每月增加用水支出在3元左右;只有不到2%的超量用水居民用户可能会面临第三阶梯的加价。
3、对多人口家庭增加阶梯水量额度。为体现阶梯水价实施的公平性,照顾到家庭人口的因素,以每户表4人为人口基数,每增加1人可申请增加水量42 吨/年(3.5吨/月)。
4、实施困难家庭用水优惠政策。为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注,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受影响,对民政部门和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、特困户等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人口家庭,每户每月用水量在第一阶梯内5吨以内(含5吨)的实行免费供水。